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号:臨2021-016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l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收到上訴狀
2.上市公司所處的訴訟當事人地位:被上訴人
3、涉案金額:一審本訴金額人民币8,376,665.61元,一審反訴金額人民币40,977,796.00元。
4、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産生負面影響:因目前僅收到上訴狀,尚未明确二審開庭時間,綜合一審判決及目前的訴訟進展,故公司暫未作會計處理。
一、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杭州嘉祥房地産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祥”)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公司于2020年8月向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詳見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披露的編号為2020-028号臨時公告。
嘉祥于2020年9月對公司本訴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提起反訴,反訴情況詳見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披露的編号為2020-031号臨時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案号:(2020)浙0105民初4897号】及民事裁定書【案号:(2020)浙0105民初4897号之一】,具體判決結果詳見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披露的編号為2021-015号臨時公告。
二、訴訟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嘉祥就一審判決提交的民事上訴狀,上訴狀具體情況如下:
(一)上訴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本訴被告、反訴原告):杭州嘉祥房地産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區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園裙房1層
法定代表人:傅少波
被上訴人(原審本訴原告、反訴被告):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訴請求
1、撤銷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2020)浙0105民初4897号民事判決書做出的除第五項之外的第一項至第十二項判決;
2、請求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查明事實後依法改判被上訴人本訴除第五項判決外的全部訴訟請求及支持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3、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由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三)上訴事實理由
1、原審法院對設備租金、物業費等事實認定不清,證據運用錯誤;
2、原審法院對合同解除時間适用法律錯誤,未對涉案租賃物業的面積進行重新鑒定,程序違法,對有次承租人的商鋪由嘉祥騰退返還并支付占有費适用法律不當,程序違反,且原審判決超出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程序錯誤,并錯誤解讀疫情政策。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因目前僅收到上訴狀,尚未明确二審開庭時間,綜合一審判決及目前的訴訟進展,故公司暫未作會計處理。本次訴訟不會影響公司目前的日常經營活動,公司将積極通過合法方式主張和維護公司權益。
公司将根據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