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4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上傳時間:2017-11-0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7年10月16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杭州市慶春東路1-1号西子聯合大廈18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複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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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陳夏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由董事、執行副總經理謝炳相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采取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表決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長陳夏鑫先生、董事高峰先生、董事朱燕萍女士、獨立董事馬駿先生、獨立董事嚴建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沈慧芬女士、吳華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會秘書陳琳玲女士出席會議。公司财務總監沈紅霞女士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于授權管理層出售杭州銀行股票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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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律師:虞文燕、周麗鵬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及召集人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确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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