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号:臨2016-020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2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2元(含稅)。
● 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後每股現金紅利0.108元;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12元。
● 股權登記日: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
● 除權(除息)日和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6年4月28日召開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内容詳見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臨2016-018)。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5年度
2、發放範圍:截至2016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376,240,316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2元(含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2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5,148,837.92元。
4、扣稅說明:
(1)對于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5〕101号)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2〕85号)的有關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内(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适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其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2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内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号)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08元人民币。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其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币0.12元。
三、實施時間
1、股權登記日: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
2、除權(除息)日和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6年5月19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本公司股東西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西子聯合控股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派發。
2、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慶春東路1-1号西子聯合大廈18樓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1-85823016 聯系傳真:0571-85174900 聯系人:方穎、沈沄 郵政編碼:310016
七、備查文件目錄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