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 關于使用閑置資金認購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進展公告
上傳時間:2016-11-17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閑置資金認購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閑置資金認購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閑置資金2.9億元人民币認購由浙商金彙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金信托”)設立發行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詳見刊登在2016年10月29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編号為2016-030、2016-031的臨時公告。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百大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大資産管理公司”)、浙江百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大酒店管理公司”)分别與浙金信托在杭州簽署了《集合資金信托合同》,由公司出資人民币0.64億元、百大資産管理公司出資人民币2億元、百大酒店管理公司出資人民币0.26億元共同認購該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具體情況如下:

1、信托計劃名稱

       浙金•彙實12号武漢金凰黃金質押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信托計劃主要内容

(1)規模

信托計劃的實際認購規模為人民币5.5億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合計認購人民币2.9億元。

(2)信托财産的運用

       信托計劃資金由浙金信托集合運用,以浙金信托的名義向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金凰”)發放信托貸款。

       信托貸款由武漢金凰實際控制人賈志宏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由武漢金凰以其合法持有的純度為999.9的标準黃金提供質押擔保,質押黃金封存于以浙金信托名義在武漢當地租用的銀行保險箱内。武漢金凰對存放在保險箱内的質押黃金在人保财險投保企業财産基本險,保險金額為人民币762,166,600元,浙金信托為受益人。質押期間,保管箱不開封,做到靜态質押。質押率控制在本金及半年度利息的75%以内,如黃金價格下跌至質押價格的90%時,武漢金凰須在2個交易日内提供現金保證金至指定的保證金賬戶,使質押率不高于原始質押率。

(3)期限

       信托計劃可分期發行。各期信托存續期限為24個月,均自該期信托成立之日起計算。信托計劃滿1年後,如借款人武漢金凰按《信托貸款合同》約定提前償還全部信托貸款的,信托計劃可提前終止。浙金信托有權自行決定延長各期信托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4)收益

       “浙金•彙實12号武漢金凰黃金質押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根據預期收益率的不同分為A、B兩類信托單位,公司及子公司此次認購B類,預期年化收益率為6.8%,信托産品收益按季核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托計劃已經完成了發行前的所有準備工作,擔保及質押手續已全部辦理完畢。2016年11月15日,公司(含子公司)已将認購資金2.9億元人民币全額彙入信托專戶,根據《集合資金信托合同》約定,信托計劃(即首期信托)于即日起成立。 在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内,公司将與浙金信托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跟蹤信托計劃的進展情況,加強風險控制和監督,保障資金安全,并及時做好相應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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