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4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上傳時間:2021-12-2

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号:臨2021-054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與杭州海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杭州海維”)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目前一審調解結案

2.上市公司所處的訴訟當事人地位:原告

3.若民事調解書順利執行,預計對已欠租金将足額收回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公司與杭州海維、海徕(天津)生活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天津海徕”)、龔兆慶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公司于2021年7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提起訴訟,後公司與各被告及張曉玲于2021年11月24日簽署《和解協議》,詳見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7日、11月26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編号為2021-030号及2021-051号臨時公告。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經杭州中院主持調解,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2021)浙01民初2001号】,對案件各方當事人簽署的《和解協議》确認如下:

1、公司與杭州海維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杭州海維繼續按照上述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新産生的租金等費用。

2、杭州海維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清其欠付的租賃相關費用29,178,156.28元,分期付清因本次訴訟産生的律師代理費等435,418.3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海維已支付15,000,000元。

3、天津海徕、龔兆慶及張曉玲對杭州海維目前已産生的欠款,以及《租賃合同》及所有補充協議項下未來産生款項的付款義務及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等費用、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律師費、公證費等實現債權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龔兆慶及張曉玲夫婦對杭州海維目前已産生的欠款,以及《租賃合同》及所有補充協議項下未來所有付款義務及違約責任向公司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5、在杭州海維付清目前已産生欠款且上述新增擔保措施辦理完成的前提下公司同意放棄向杭州海維主張訴訟要求的違約金。

6、公司同意先行申請解除對杭州海維銀行賬戶的查封措施,并在部分擔保措施辦理完成後申請解除對龔兆慶所持股權的查封措施,在所有擔保措施辦理完成後申請解除就本案提起的所有剩餘查封措施。

7、如杭州海維未付清欠款或未按時提供擔保措施的,則視為杭州海維再次根本違約,公司有權直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公司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要求杭州海維按現狀無損返還租賃物,及向杭州海維主張合同約定的各項違約責任,杭州海維需依據《租賃合同》向公司賠償違約金。逾期返還房屋的,杭州海維須以《租賃合同》約定标準支付租金等費用至實際返還日止。

8、 本次訴訟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受理費及保全費由杭州海維、天津海徕、龔兆慶、張曉玲負擔,于調解協議簽字後三日内直接向法院繳納。

9、各方當事人已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上述調解協議已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通過民事調解結案可加快争議解決進度。如各方按約履行民事調解書,預計對已欠租金将足額收回。

公司将根據民事調解書執行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信息披露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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