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 關于和海徕(天津)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簽署租賃合同的公告
上傳時間:2018-05-30

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号:臨2018-022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和海徕(天津)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簽署租賃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位于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546号範圍内的部分物業(即杭州大酒店所在物業)出租給海徕(天津)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用于經營酒店、酒店式公寓、餐飲及配套商業使用。租賃期限至該部分物業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為止。

●  受物業交付後裝修期的影響,預計對公司本年度的收入和利潤将産生負面影響;新酒店正式營業以後,對公司未來會計年度的資産總額、資産淨額和淨利潤将産生正面影響。

●  風險提示:

   1、租賃物的裝修、改建尚需獲得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簽署的租賃時間較長,存在交易對手方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其他原因導緻不能履約的風險。

●  本次交易實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産重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一、交易概述

1、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出租人”)、海徕(天津)生活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海徕”或“承租人”)于2018年5月21日在杭州簽署《關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546号大廈部分物業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拟将位于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546号範圍内的部分物業(即杭州大酒店所在物業)出租給天津海徕,用于經營酒店、酒店式公寓、餐飲及配套商業使用。

2、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開九屆十次董事會,經表決一緻審議通過了《關于将杭州大酒店部分物業進行出租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交易對方的情況

1、工商登記信息

企業名稱:海徕(天津)生活服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8MA05TRKA25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喜芳

注冊資本:6600萬人民币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空港經濟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第二大街1号312室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1日

經營範圍:居民服務業;酒店管理;企業管理咨詢;物業管理;公寓管理;房屋租賃代理;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清潔服務;家具、家電、食品、日用百貨銷售;房地産經紀;企業形象策劃、設計;市場營銷策劃;餐飲服務;住宿業(限分支機構經營);新産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網絡技術開發;網絡工程;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設計、制作(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天津海徕是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046.SZ)控股的酒店、公寓管理公司,緻力于為客戶提供内飾舒适、富有活力的生活空間,并通過海徕生活服務平台滿足客戶精緻時尚的生活方式,為業主合作夥伴創造更多長期價值。

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其全資子公司泛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天津海徕77.27%的股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産總額1877.75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淨資産200.69億元、營業收入168.76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28.91億元。

4、天津海徕與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産權、業務、資産、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其它關系。

5、本次交易發生前,天津海徕與公司不存在任何業務往來。


三、标的物業的基本情況

    公司此次拟出租的标的物業系位于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546号範圍内的部分物業(即杭州大酒店所在物業)。标的物業産權清晰,不存在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不涉及訴訟、仲裁事項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礙權屬轉移的其他情況。

    

四、租賃合同主要條款

1、租賃面積

(1)《租賃合同》項下之租賃物系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546号範圍内的杭州百貨大樓主樓大廈物業的部分建築物、構築物、附屬設備設施及附屬物,租賃面積總計為21812.19平方米(即杭州大酒店所在物業)。

(2)租賃物所在大廈物業之頂樓屋面(含32層屋面及32層旋轉餐廳之上屋面)雖不在租賃範圍之内,若經出租人事先同意對該等屋面進行建築物加建、改建設計(加建、改建部分的權屬歸出租人所有),并獲得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核批準,同意用于經營活動的,則該部分面積應新增計入租賃面積(實際面積以審核批準面積為準),租金亦應相應調整(物業管理費免做調整)。

2、租賃期限

(1)租賃期自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之日起,至2033年12月14日止。

(2)租賃物所在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使用期限為2033年12月14日止,該使用期限屆滿後,如出租人繼續取得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546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且屆時雙方均同意繼續租賃的,租賃期限、租金、費用及其他相關條件自動延續,直至自交付日起計算的實際租賃期(不含裝修期)滿壹拾伍年。

(3)租賃期限内設裝修期。自物業交付日起可按照不超過7個月計算裝修期。如果實際裝修過程不足7個月的,則裝修期按照實際情況相應縮短。如果實際裝修過程超過7個月的,超過部分不屬于裝修期範圍。

(4)租賃物的交付日:《租賃合同》生效後,雙方共同推動租賃物改造裝修的事前政府審批流程。審批完成後,承租人應在出租人指定的銀行設立雙方共管賬戶且存入專項改造資金。專項改造資金到賬後15天内,出租人應将租賃物按現狀交付承租人。

(5)租賃優先權:自租賃期限屆滿之日前的6個月内,在出租人擁有合法所有權、處置權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租賃期限續展,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對租賃物享有優先承租權。

3、租金、費用和支付

(1)租金

裝修期的租金标準為人民币50萬元/月。裝修期屆滿次日起,第一年的租金為人民币1600萬元/年、第二年的租金為人民币1820萬元/年、第三年的租金為人民币1960萬元/年,第四年和以後年度,每一年度租金比上一年度增加2%。

(2)物業服務費

    租賃期内,出租人或出租人下屬的物業服務分公司為承租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承租人應支付物業服務費。裝修期的物業服務費标準為人民币10萬元/月。裝修期屆滿次日起,第一年的物業服務費為人民币700萬元/年、第二年的物業服務費為人民币720萬元/年、第三年的物業服務費為人民币740萬元/年,第四年和以後年度,每一年度物業服務費比上一年度增加2%。

(3)字号使用費

    租賃期内,雙方同意“杭州大酒店”字号應由承租人在租賃物内新酒店延續使用。“杭州大酒店”字号所有權人為出租人,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字号使用費。裝修期免收字号使用費。裝修期屆滿次日起,第一年及第二年的字号使用費均為人民币400萬元/年、第三年的字号使用費為人民币420萬元/年,第四年和以後年度,每一年度字号使用費比上一年度增加2%。

(4)如租賃物所在大廈物業之頂樓屋面(含32層屋面及32層旋轉餐廳之上屋面)經審批同意用于經營活動而增加租賃面積的,此部分新增租賃面積的租金标準為人民币4.45元/平方米/天,裝修期免計,第二年和以後年度每一年度租金金額應比上一年度增加2%。

租賃期内,上述租金及費用應該遵循先付後用的原則,按季支付。

4、其他費用

(1)承租人應重新設計、大規模改造租賃物外牆(含玻璃幕牆及非玻璃外牆)。如設計方案裝修期屆滿前始終未獲政府審批,則租賃期内,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額外租金。

(2)出租人所有的杭州百貨大樓南樓北側牆界和杭州大酒店大堂台階南側之間的地面區域(以雙方書面确認的圖紙為準)由承租人負責重新設計和美化,承租人應按實際使用場地的期限補償出租人該場地經營(如停車費等)損失。

5、酒店管理、咨詢和服務費用

    經雙方協商,承租人同意在租賃期内由出租人在新酒店業務範圍内提供管理和咨詢服務,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的基礎管理服務費為人民币100萬元/年,裝修期免付。

6、外牆收益權

租賃期内,承租人之租賃權益不包括外牆收益權。無論出租人或承租人有意利用外牆用于經營收益(例如發布廣告)的,均應另行協商約定。

7、特殊情況的處置

《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租賃物開發動遷、市政規劃,動遷等情況時,若政府部門就拆遷該租賃物給予經濟補償,應由雙方協商一緻确定各自獲得的補償比例。雙方協商的基礎原則是:土地、建築物、原有設施設備補償歸出租人,承租人裝修及購置的設施設備補償歸承租人。

8、其他

(1)承租人承諾新酒店應該在交付日後壹年之内開業并且在《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内,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在租賃物周邊1公裡範圍内自營或受托經營、或實際控制其他酒店項目。

(2)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後,承租人完成裝修、改造前,承租人單方無理由提前解除合同,除向出租人賠付已經支付的租賃押金和裝修保證金外,還需一次性額外賠償出租人人民币3000萬元的違約金。若該違約金金額合計仍不足以使出租人将租賃物恢複原狀的,承租人還應增加賠償,以補足出租人為恢複原狀所支出的費用。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超出承租範圍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并引緻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複超出承租範圍的原狀。承租人收到通知後十日内不予恢複的,出租人可自行恢複,承租人應按出租人開具或提供的恢複費用發票承擔費用,并向出租人按照雙倍費用加損失金額賠償。出租人自行恢複期間,若影響承租人經營活動的,并不視為出租人違約。

(4)租賃期内,出租人或承租人任何一方違約,均需賠償對方人民币3000萬元的違約金,其他實際損失另計。

9、物業出租給天津海徕開設新酒店後,原杭州大酒店員工将繼續留用。

10、合同生效條件

《租賃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經出租人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或同意并公告後生效。


五、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該部分物業出租将為公司帶來長期穩定的租賃收入。受物業交付後裝修期的影響,預計對公司本年度的收入和利潤将産生負面影響;新酒店正式營業以後,對公司未來會計年度的資産總額、資産淨額和淨利潤将産生正面影響。


六、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1、租賃物的裝修、改建尚需獲得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簽署的租賃時間較長,存在交易對手方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其他原因導緻不能履約的風險。 


七、備查文件

1、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2、《關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546号大廈部分物業的租賃合同》。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2018-023 關于召開2017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下一篇:2018-021 九屆十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22号臨平 西子國際2号樓34樓
  • 電話:0571-85823018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BAIDA GROUP CO., LTD.
工信部網站: